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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承德市保障性住房将推行"四房并轨"制度

发表于2014-01-03

根据《承德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规定》,我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四类住房将实行并轨,统一定义为保障性住房。这四类房子在规划与建设、准入与退出、租赁与补贴、销售和上市等方面都有新规定。

新规定完善了新出让住房建设用地配建保障性住房制度。根据我市实际,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60—90平方米的比例提高到30%。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扣除回迁房以外的住宅建筑面积配建5%的保障性住房,配建的房屋无偿归当地政府。

并轨后,保障性住房实行租金和补贴分离,房屋租金一律按照市场租金收取,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为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支付租金,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分梯次进行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暂定15平方米/人.月,家庭月保障面积最大为50平方米,单人户月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超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不给予补贴。具体租金补贴标准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为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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