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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承德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手续进一步简化

发表于2014-01-20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在省内已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可直接持卡门诊就医和购药,不需要再办理任何手续。异地安置和转诊人员在异地就医,需执行参保地相关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据了解,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手续将进一步简化。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慢性病门诊和其他涉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就医行为,将按照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手续,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在异地系统上确认异地就医状态、定点及时限。未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因病情危急需要急诊抢救,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亲属在抢救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病情资料备案,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及时核实并在异地系统上确认异地就医状态,同时补录费用明细。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要再次转外就医,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病情资料备案。

另一方面,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费用结算也将更加便捷。参保人员在异地普通门诊和异地购药可直接持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用个人账户予以支付;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等需要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的待遇标准予以结算,属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用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时,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进行登记。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属于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月进行对账并结算(不扣除预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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