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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济适用房应永久限制上市

发表于2013-01-24

“十一五”期间,本市构建了由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共有产权房 (即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公共租赁房、共有产权房,都是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推出的举措。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即将召开的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致公党上海市委将提交提案,建议梳理现有的共有产权房政策,并严格规定,永久禁止商品房拥有者购买公共产权房,或抛售商品房后购买公共产权房。

厘清属性,剥离价值

按现策规定:共有产权房购买不满5年时,经购房人申请且符合回购条件的,政府可以回购,回购价格为原价加定存利息;满5年的房子,政府有权优先回购,不回购时才可以进入楼市交易,交易后政府按约定比例分摊收益。

致公党上海市委分析:若未来楼市价格下跌,以财政资金原价回购共有产权房并支付定期存息,本质上是全体纳税人帮购房者分摊风险。定存利息逐步累加后,共有产权房转让价格会越来越高,本质上是让接盘者为前人支付定存利息。若楼市价格高于原价,政府和购房人都可以获取利益,前者触犯了市场环境下政府不能参与市场竞争和市场获利等禁忌,而后者依靠家庭条件困难获得优先申购共有产权房的机会从而赚钱,本质上也是在赚取公众利益。

商品房、经适房不可兼得

“永久限制共有产权房上市交易,彻底剥离共有产权房的价值。只有限制其上市交易,完全由政府按约定条件回购,才能避免购房者借机获利的可能和政府与民争利的尴尬。 ”致公党上海市委有关负责人说,“而在这一前提下,仍然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者,显然可说是真正的刚需。 ”

房管部门可搭建数字信息平台,把共有产权房价格信息、土地价格信息、人房关联信息等都录入该平台。符合申购条件者登录系统后可以发布申购信息或申请回购信息。当房源总供给少于申购总需求时,增建房屋;大于时,多余房产自动转为廉租房。申请回购信息和申购信息则反映了供求关系:当供大于求时,政府以合同约定的折扣价格回购,否则政府以原价回购。系统平台按供求信息、申购顺序和申购区域要求,自动完成供需匹配。

为突出共有产权房的社会保障属性,还要严格限制共有产权房面积。提案建议,以单身成人或夫妻构成的基本家庭为单位,分别只供应55平方米以下的一室一厅和85平方米以下的两室一厅,有养老需求的家庭可以供应相邻的一室和两室两套房屋。

在当前需求旺盛,必须设置一定门槛的情况下,可以设立一套综合评分体系,根据户籍情况、学历情况、工作年限、婚姻情况、年龄情况等进行评分,让未有购房记录的夫妇、上海市紧缺人才、上海市引进人才等优先购房。随着新建房源的增多,申请者的门槛可逐步降低。不过,应永久禁止商品房拥有者购买公共产权房,或抛售商品房后购买公共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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